第一章 總則
內政部110年7月20日台內團字第1100281258號函准予設籌組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中青年神經外科醫學會,英譯名為Taiwan Society for Middle Youth Neurosurgery(簡稱TSMYNS,以下簡稱本會)。
 
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,本會以促進年輕神經外科醫師之熟成、教育學習、學術研究,提昇臨床醫療水準並增進接軌國際學術交流為宗旨。
 
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推動及執行:
一、舉辦學術、臨床及研究相關會議與手術學習教育。
二、參與中年青神經外科醫師在國際交流之平台。
三、促進神經醫學的研究及發展。
四、舉辦神經外科醫師相關之培養訓練及繼續教育
五、出版有關神經外科醫學之雜誌書刊。

第四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,主要為衛生福利部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 
第五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 
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轄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,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