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會員、理事及監事
第二章 會員、理事及監事
第七條 本會會員及會費分類如下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具有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資格且年齡小於55歲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個人會員;入會費新臺幣5,0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2,000元,年會要繳報到費(年會報名費)500元,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 
二、榮譽會員:凡本會會員年齡大於55歲時得申請為榮譽會員。另外國內外神經外科醫師,對本會會務或神經外科醫學有卓越貢獻,得為本會榮譽會員,榮譽會員得不繳常年會費,年齡大於65歲時年會不繳報到費(年會報名費),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 
三、準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具醫師資格且尚未取得台灣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資格者,由本會正式會員二人介紹,經理事會之審查通過後為準會員,入會費新臺幣2,000元,不繳常年會費,年會要繳報到費(年會報名費)500元,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 
四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。欲加入團體會員人數至少10人以上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;入會費新臺幣50,0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2,000元。年會要繳報到費(年會報名費)500元。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 
五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、資源之個人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,為贊助會員。不繳常年會費,年會要繳報到費(年會報名費)500元。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 
六、國際會員:凡具國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且年齡小於55歲,贊同本會宗旨由本會個人會員、團體會員代表或榮譽會員10人推薦,經理監事會同意者,得為國際會員。不繳常年會費,年會要繳報到費(年會報名費)500元。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 
七、資深會員:凡本會會員年滿70歲以上,得申請為資深會員。得免繳常年費及年會之報到費(年會報名費)。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 
第八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榮譽會員、準會員、贊助會員、國際會員及資深會員,無前項權利。

第九條 本會理事及監事,任期2年。

第十條 本會置理事23人(含常務理事5人,其中1人為理事長)、候補理事3人。
常務理事,由全體理事互選之。
理事長,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。

第十一條 本會置監事7人(其中1人為常務監事)、候補監事2人。
監事會置常務監事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事會主席。

第十二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
第十三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一、死亡。
二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三、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第十五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第十六條 會員經撤銷會籍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