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附則
第六章 附則
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後施行,並報主管機關核備,變更時亦同。

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本會110年10月31日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。